香港蓝月亮精选料:分享国内出口到土耳其,部分要求请注意
从国内出口到土耳其,有部份要求需要遵守如下:
土耳其海关要求寄运进口当地的货件随货运单/发票上需正确申报货物信息,且随货运单和发票上关于货物内容描述不接受如“样品,礼品和数字”等一般定义,需详细完整的描述品名,需要提供一式四份的正本商业发票(盖章/签字).
*1.海关编码:至少提供4位数字的HS CODE,建议提供完整的6位数字;
*2.收件人信息:
收件方是公司,提供税号(Tax office number);
收件方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Turkish identification number);
收件方是外国人,提供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注:寄运至当地的公司/私人货件的运单及随货发票上的收件人信息应与实际收件人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不予以清关。
如有信息不符需要和当地海关正式申请修改收件人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
a.原收件人及新收件人的解释信(explanation letter from existing and revised receivers)。
b.含最新收件人的发票(revised invoice)。
c.收件人的身份证副本(ID copies)。
d.收件人署名的通知(signature circulars etc)。